【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2025-12-09
一、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11月17日藝演字第1140300413A號函辦理。
二、請代表本市參加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者(含個人組及團體組),應於114年12月5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完成線上報名,列印書面報名表蓋學校關防(大專校院得蓋系、所、院章戳),以證明參賽者在學;並於114年12月9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送(寄)達大里區瑞城國小(41272臺中市大里區美村街196號),信封請加註「音樂比賽報名表-團體組或個人組」。
三、放棄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者,請於114年12月4日(星期四)前提出聲明。個人項目參賽者,請填「棄權聲明書」(未成年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交大里區瑞城國小轉送本局;團體項目請參賽學校函報本局,俾利辦理遞補作業。
四、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實施要點辦理。
五、若有報名相關問題, 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02- 23110574,團體項目分機118、126,個人項目分機113、126。
六、檢附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代表本市參加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參賽者注意事項、代表本市參賽名單一覽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