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重大公告】「臺中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倘本校舉辦大型活動,請依規配合辦理。

主   旨:轉知「臺中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倘本校舉辦大型活動,請依規配合辦理。
說   明:
一、旨揭自治條例所稱大型群聚活動,係指單一場次預估參加或聚集人數達一千人以上,且持續二小時以上之演唱會、體育競技、博覽會及煙火晚會等活動,倘貴校辦理之活動達上述規範,請依規向所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備或申請許可。
二、本局係「流行音樂及演唱會活動」受理申請之執行機關,相關大型群聚活動報備及申請許可之流程、規定及計畫範例,請至新聞局官網查詢,網址:https://www.news.taichung.gov.tw/1729695/Nodelist。
三、檢附臺中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及臺中市政府大型群聚活動執行機關一覽表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