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模範生選拔

主   旨:「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模範生選拔」

說   明:
一、依據「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模範生選拔原則」辦理。
二、自112學年度起本市模範生表揚對象刪除轄內大專校院學生。
三、如對上開內容有任何疑義,得逕洽臺中市政府黃小姐,電話:04-22289111#5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