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辦理「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說   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110年11月8日高市府教社字第11005206400號函及新竹市政府110年11月5日府教社字第1100165825號辦理。
 二、原訂甲組競賽日期,因場地協調,辦理日程變更如下:
  (一)北區團體甲組:自111年3月23日(三)至3月24日(四)。
  (二)南區團體甲組:自111年3月16日(三)至3月17日(四)。
 三、有關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最新消息及相關公告,請至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