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說   明:
 一、依據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系統(http://web.arte.gov.tw/music/)開放時間自110年11月20日9時起至12月25日17時止,請自行上網報名;團體項目需另下載團隊名單EXCEL檔,填列後上傳。
 三、為給予各縣市轉送作業時間,其書面報名表之截止時間由各縣市依實際需要另行規定;惟請各縣市政府於110年12月25日前將彙整之書面報名表併同清單寄(送)本館(郵遞者以郵戳為憑)。
 四、前揭團體項目書面報名表請寄(送)至「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並註明『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個人項目書面報名表則統一由縣市政府審核報名資格,並由縣市政府於期限內將書面報名表寄達(送)本館,爰請注意縣市端收件截止時間。
 五、另,凡取得決賽代表權,卻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送達本館),視同棄權。請各參賽者、參賽學校及各縣市政府務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六、又,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實施要點辦理。
 七、若有報名相關疑問,請洽本館承辦人員,電話(02)23110574,團體組分機118、126;個人組分機11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