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材獎補款

 


一、用途說明:

1.僅限使用於採購本校社團所需之器材設備與社團校外指導老師費。
2.申請並獲得補助設備器材之社團,應善盡保管該設備及器材之責,若有遺失及損毀,應由社團自行承擔並負責維修;社團於期末交接時,應將設備器材完整移交。
3.若為社團可共通借用之器材將統一由社聯會提出申請。
4.每次開放申請時皆會列舉相關說明,敬請知悉規定後再行提出。

二、申請辦法與相關規定 :

1.評鑑成績不及格(丙等)、未參加評鑑或成立不到一年之社團不予補助。
2.符合社團發展實際需要,器材須為社團專業、必備或迫切需要。
3.審查委員依社團評鑑成績、社團人數、近一年校外比賽得獎紀錄、校內活動配合度等社團經營狀況,在年度預算內予以補助。

三、申請流程:

1.收件公告:包含申請期限、購買限制等必要性資訊,申請前請務必詳閱相關說明
2.提出申請:於期限內將資料繳交至課外活動組,並依規定上傳相關資料。
3.會議審核:經初步審核後,將提送至補助款審查委員會審查會議,由委員決議是否通過。
4.決議結果:依會議結果分為通過與不通過,若通過補助的社團後續請依規定辦理核銷。

四、核銷規定:

1.請依相關規定於期限內繳交核銷資料。
2.相關法規請參閱《中國醫藥大學教育部整體發展社團購買器材與校外指導老師費補助要點》、《中國醫藥大學共同性經費支付標準